价费连着你我他,有疑问请拨12358
常德市涉农价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公告
为了提高涉农收费和价格政策的透明度、规范涉农价费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涉及农民的收费和商品及服务价格政策向社会进行公示。若发现有乱收费乱涨价的,请拨打价费监督举报电话12358。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民政部门婚姻登记费
1、结婚证:精装本每对9元、简装本每对2元;
2、离婚证:每对9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8〕164号文件)
(二)计划生育部门社会抚养费:按违法生育者或违法收养者的夫妻双方实际总收入计算。其 中农村居民实际收入低于本乡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以本乡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1、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上年总收入30%征收;
2、违法多生育的,按上年总收入2-6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因实施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谎报婴儿死亡或遗弃、买卖、残害婴儿后违法生育的,按多生育子女征收标准的二倍征收);
3、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的,按上年总收入2-6倍征收(每多非婚生育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8〕164号文件)
(三)公安部门申领二代身份证收费
1、工本费:每证20元;(农村五保户、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其初次申领时免收);
2、临时身份证工本费:每证10元;
3、补领或损坏换证:每证40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8〕164号文件)
(四)农业部门收费
1、动物防疫收费:非强制免疫疫苗费,按总进销差率25%计价,销售对象为购买人;非强制免疫疫苗接种费 ,按每头、只1元/次收费,收费对象为养殖人。
2、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池塘养渔,每亩/年2元;水库养鱼,每亩/年0.1-1.0元;湖泊养渔,每亩/年0.2-1.3元;围栏养渔,每亩/年1-2.5元;网箱养渔,每立方米/年1元。收费对象:养殖人或捕捞人。
(专业及非专业捕渔按不同捕捞渔具征收,具体标准见湘价费〔2002〕323号文件)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8〕164号文件)
(五)农机部门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收费
1、号牌工本费(含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和号牌安装费):反光号牌,每副40元(补发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补发号牌每副25元);临时号牌,每张5元(补发号牌每张5元,有效期30天);铝合金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个10元;铁质号牌架及同类产品,每个5元。
2、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每证15元(补发证,每证15元);临时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每证10元(补发证每证10元)。
3、机动车登记证工本费:每证10元。
4、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含检验合格标志工本费5元):①联合收割机上线检验,每辆100元/次;②拖拉机上线检验每辆50元/次。车辆检验周期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执行,人工检验减半收费,新机动车上户只进行人工检验。
5、驾驶许可考试费:(1)大中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考领G、R、S、T驾驶证),每人/次500元;小型拖拉机(考领H驾驶证),每人/次400元;手扶拖拉机(考领K 驾驶证),每人/次300元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8〕164号文件)
(六)国土部门土地证书工本费
1、普通证:每证5元;2、特别证:每证20元。收费对象领证人。
(七)建设部门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证10元。收费对象领证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8〕164号文件)
(八) 林业部门林权证工本费:每证5元。收费对象领证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8〕164号文件)
(九) 教育部门农村公办高级中学学费:每生每期550学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8〕164号文件)。
服务价格
(十)公安部门异地代办身份证收费
1、跨市、州每证25元;2、跨省每证40元。不得再收取快证费、加急费、照相费和邮寄费等。收费对象为申领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综〔2008〕165号文件)
(十一)中介机构为农民建房代办服务费
按实际占地面积每平方米0.80元,收费对象建房人。每户代办收费总额最高不得超过80元。在原宅基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建房,不得收取代办服务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咨询、设计、评估、测绘、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综〔2008165号文件)
(十二)农机部门农机技术有偿服务收费
1、农机机车检测:每台次50元,收费对象委托人。检测项目包括:最高空转转速、发动机怠速、标准转速、发动机功率、燃油消耗率、供油提前角、气缸压力、喷油泵压力、出油阀密封性、配气相位(气门间隙)、喷油器喷油压力、机油泵压力、强制性检测收费不在此列。
2、农机驾驶员及操作手培训费(含报名费和结业证书费):①小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每人每期600元,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②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小四轮驾驶员培训,每人每期800元,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③内燃机手培训,每人每期60元,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30课时;④耕整机手培训,每人每期30元,每期培训时间不少于15课时。收费对象为委托人。
3、农机作业服务收费:按双方协议或委托合同协商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湘价综〔2008〕165号文件、常德市物价局常价服〔2006〕59号文件)
(十三)卫生部门农村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价格
按《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第三类价格标准的80%执行。(省物价局湘价综〔2008〕165号文件,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服〔2002〕230号文件)
(十四)司法部门农村法律服务收费
按《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对象为申请人或委托人。省物价局湘价综〔2008〕165号文件
(十五)农经部门农经系统有偿服务收费
按《农经系统有偿服务费最高限价》执行,收费对象为申请人或委托人。(省物价局湘价综〔2008〕165号文件)
(十六)有线电视网络公司 农村电视收视维护费
1、模拟信号:每户每月16.5元(五保户和低保户每月每户不得高于11元);
无线数字电视:(1)能收看32套节目,每户每月15元;(2)能收看16套节目,每户每月10元。同户同址第二台及以上的减半收取。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社会抚恤人员家庭实行半价优惠。
(省物价局湘价综〔2008〕165号文件。
商品价格
(十七)农村用水价格
1、农业灌溉用水:按常价价〔2008〕95号文件执行,收费对象为用水户。(市物价局、水利局、减负办、财政局常价价〔2008〕95号文件)
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生活用水:按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制定的价格执行,收费对象为用水户。
(十八)农村用电价格
1、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588元;2、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0.58元、(西湖管理区每千瓦时0.35元):3、非普工业用电,每千瓦时0.86元;4、非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1.00元。
(常德市物价局、常德市电力局常价价〔2008〕130号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