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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前身是原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因行政区划变更易名为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1978年10月,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以来,检察业务工作逐步发展,内设机构逐步完善。到目前为止,全院共有12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加挂行政装备室、执法监督室、检务督察室牌子)、政工科、侦查监督室、公诉室、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室、民事行政检察室、控告申诉检察室(加挂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职务犯罪预防室牌子)、法警队、检察技术室、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机关编制72人,现有在编干警72人。其中男性55名,女性17人 ;国家干部70人,职工2人;研究生5人,大学学历37人,大专学历27人,中专或中专以下学历3人;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38人,一般干部30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56人,助理检察员3人,书记员8人,司法警察5人。
二、工作职能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依法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依法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开展债查监督、审判监督工作,掌握社会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依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本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或提请市人民检察院抗诉。
7、负责本院的举报、刑事复查和刑事赔偿工作,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对国家杌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9、对检察业务工作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立法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及司法解释的建议;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10、负责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检察技术信息工作。
11、负责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其他检察工作人员;按权限负责检察机关的检察官等级评定与管理工作;协同区有关主管部门管理人员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2、协助当地党委对本院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察、任免工作;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地决定任免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3、协助上级检察机关组织好检察人员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先进典型推介的宣传工作。
14、负责全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15、组织全区检察机关的对外交流,开展有关的司法协助工作;办理有关涉外案件的协查工作。
16、承办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事项及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三、领导班子分工情况

田建中:党组书记、检察长
主管全面。

严立文: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协管全面,分管办公室、财务、装备、基建工作。